猎捕野生鸟类,一男子被刑拘!

近日

海南琼海警方快速侦破

一起非法狩猎案件


【资料图】

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黎某春抓获

及时消除不良社会影响

强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

8月初,琼海警方根据核查线索,经走访调查和研判分析,快速锁定在网上购买捕猎工具进行非法狩猎的犯罪嫌疑人黎某春。

8月16日,琼海警方组织警力依法对黎某春的住所进行搜查,在其住所内,办案民警搜查到猎捕报警器、猎捕夹、弹弓、圆形弹珠、捕鸟器等猎捕工具以及两只死体鸟类,办案民警依法对以上物品进行了扣押,并当场传唤黎某春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。

经审讯,黎某春如实陈述其在明知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的情况下,依然抱有侥幸心理,多次网购猎捕工具用来猎捕野生鸟类,猎捕到的鸟类大部分进行食用,另有两只鸟类晒干制成标本用来观赏的违法行为。

目前

黎某春因涉嫌非法狩猎罪

被琼海市公安局依法采取

刑事强制措施

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

警方提示:

琼海市政府于2021年9月18日发布通告设立禁猎区和禁猎期,即琼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猎区,长期禁止猎捕野生动物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有关规定,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相关关法律规定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

【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】

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【非法狩猎罪】

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
【非法猎捕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】

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,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,情节严重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转自:琼海警方

来源:南国都市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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